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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段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主要著作:《公司治理模式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少数派股东救济措施》(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证券法教程》(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民法条文·说理·案例》(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证券法教程》(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金融论坛》、《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论坛》、《法学家茶座》等全国性核心期刊、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段威所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法理制度判例》综合运用历史与逻辑分析、比较法分析、 社会学分析、 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在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鲜明的人合性经济实质内涵、严格的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等本质特征基础 上,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案例,集中探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问题,并对我国2005年《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评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法理制度判例》的主要结论是: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限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5年《公司法》相关规定尽管有所改进,但仍存在股权内部转让限制关注不足、其他股东同意权限制值得商榷、股权继承等特殊转让方式设计不合理等缺陷。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具有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75条增设该制度,值得肯定,但仍存在退股情形规定不周延、退股程序设计有欠缺、股权价格确定不明确等问题。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对于维系股东间紧密合作关系、惩治违反义务股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5年《公司法》却缺乏相关规定,尽管公司法司法解释增设相关规定,但仍存在适用情形过窄、操作性不强等缺憾,应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4.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有利于实现股东合理期待、化解公司僵局、保证股东退出权利,我国2005年《公司法》增设该制度,并通过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完善,但仍存在适 用情形有限、程序设计不足等问题。 最后,在有限责任公司保持人合性、崇尚自治性的发展趋势下,本书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应在自由与限制、自治与他治、单一与多样等对立性理念中寻求一定的平衡。

    目录

    前言:有限责任公司本质特征下股东退出机制的特殊需求 
    第一章股权转让
     第一节 股权转让中的限制
      一、股权转让中限制的价值
      二、股权转让中限制的设计
     第二节 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一、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价值
      二、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设计
     第三节 特殊条件下的股权转让
      一、特殊主体进行的股权转让
      二、特殊形式进行的股权转让
    第二章 股东退股
     第一节 股东退股的法理基础
      一、股东退股的理论依据
      二、股东退股的现实需求
     第二节 股东退股的立法设计
      一、股东退股的前提条件
      二、股东退股的程序规定
    第三章 股东除名
     第一节 股东除名的法理基础
      一、维系股东间紧密关系的本质需要
      二、惩治股东义务违反者的特定需要
      三、剔除公司内异己分子的客观需要
     第二节 股东除名的立法设计
      一、股东除名的前提条件
      二、股东除名的程序规定
    第四章 司法解散
     第一节 司法解散的法理基础
      一、维护股东合理期待的客观需要
      二、化解公司僵局的特殊需要
      三、实现股东退出权利的重要保证
     第二节 司法解散的立法设计
      一、司法解散的前提条件
      二、司法解散的程序规定
    结语: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趋势下股东退出机制的设计理念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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