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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研究

    论公司法的宪法基础

  • 上传时间:2025-04-24
  • 作者:陈嘉白
  • 来源:中外法学2025年第1期
  • 关键词:公司法;宪法;依宪立法;基本权利;公司宪治论;

    文章摘要: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在立法依据中,重新写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再次明示公司法与宪法之间的密切联系。在当代中国,宪法与部门法的联系愈发紧密,宪法的价值和理念愈加精准地融入各部门法的具体规范中。公司法作为带有明显私法特质的部门法,其制定和实施同样要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其所规范的公司虽然是由国家授予外部人格和内部治理权的经济实体,但亦因此被视为类政治实体,公司法的正当性理应以宪法为基础并受宪法保障。在“依宪立法”的要求下,我国《公司法》历次修订都以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基本经济政策为依据,并体现了相应的政治理念。《公司法》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立法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法的宪法基础和规范来源。公司法通过保护经营自主权和职工民主管理等基本权利,使宪法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在公司法范畴延伸。同时,公司法也充分吸纳了宪法理念,强调宪制理论中的分权制衡等民主原则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并以此作为公司民主治理法律机制的主要理论来源和制度基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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