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东“反悔”中的规范秩序
上传时间:2020-11-01
作者:于 莹 刘赫男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7期
关键词:转让股东反悔 规范秩序 行为价值 比例原则
文章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在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转让股东可以反悔,不再转让股权,经《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确认,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但理由层面的争论未因司法解释的颁布而消失。文章综合股权性质、内容和本质以及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目的等多种因素,探寻股东优先购买权在公司法和合同法中建立的规范秩序和行为价值,对赔偿合理信赖损失下转让股东反悔的正当性进行了全面论证,认为转让股东的反悔符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范结构,符合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应用,应得到《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