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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协同公司风险治理的规范化进路

  • 上传时间:2024-11-25
  • 作者:陈景善
  • 来源: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5期
  •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风控;可信性;信义义务;弹性规范;

    文章摘要: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风险治理的意义不仅在于建立风控机制,更重在健全与加强风险管理。在此过程中,人工智能的辅助作用不可忽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明确了对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风控要求,在风控机制中引入人工智能系统,并非仅通过全面智能化提升效率,更在于有效利用与健全风控机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在风控机制中实现人工智能与风控机制的高度一体化离不开技术性支持。通过人工智能的生成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改进监督机制,并结合技术与人工的各自优势驱动风控决策,方能达到风控的高度健全化。以规范化进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公司风险治理,必须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型业态,合理借鉴反身法的部分元素,形成超越形式法和实质法思路的新型规制模式。为此,应当激活任意性规范的接口功能,通过弹性规范实现快速响应,并充分发挥预见性规范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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