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个人制度结构的立法表达
上传时间:2018-12-24
作者:李建伟
来源:政法论坛2018年第6期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 商个人 商事登记 商事能力 营业权
文章摘要:商个人在民生发展中意义重大,目前立法规范供给严重不足,根本障碍在于立法内容和立法模式两方面,前者存在商个人概念混乱、基本主体类型构造不明、商事能力制度缺位等问题,后者存在立法理念不明、规范层级过低的问题。立法内容方面,商个人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制度价值是建构统一商个人法律制度之基,为此需要明确商个人仅指纯粹自然人的营业形态,外延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部分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摊贩、个体电商等,而引入商事能力制度、落实自然人的营业自由、商事登记宽松化改革及加快"两户"的分类改革是商个人立法完善的基本内容。立法模式方面,基于上述立法内容的实现和民法典编纂的背景考量,通过制定《商法通则》实现商个人立法体系化,乃为不二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