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超限之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辩谬
上传时间:2018-08-11
作者:梁 鹏
来源:保险研究2018年第6期
关键词:年龄超限 可撤销合同 退还保险费 不可抗辩条款
文章摘要:关于年龄超限之保险合同的效力,学说上有两种观点:有效合同说和无效合同说。这两个观点均不合理。年龄超限合同完全符合可撤销合同的标准,效力上应为可撤销合同。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并不正确。保险人撤销合同后,对撤销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应赔付,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的规定没有根据。保险人撤销合同的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由于保险人历史上对撤销权保留的坚持,以及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范围的限制,不可抗辩条款不应适用于年龄超限之保险合同。《保险法》在年龄超限问题上援用不可抗辩条款的做法可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