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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 上传时间:2016-05-08
  • 作者:赵蓉蓉
  • 来源:法制博览 2016年第12期
  • 关键词:破产原因制度 不能清偿 资不抵债 停止支付

    文章摘要: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的重构,要遵循传统破产法理论,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不能清偿作为企业法人一般性破产原因,资不抵债和停止支付作为推定性破产原因,规范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推动破产法司法解释先行,提升其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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