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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0日下午,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沙龙第6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行,主题为“金融创新与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本期沙龙由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筹划,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监会等的近20名专家、学者、金融界实务工作者围绕着会议主题做了精彩发言。
7月10日,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沙龙第6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行
沙龙开幕式环节由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教授主持。保险法学研究会尹田会长在致辞中称,近年来,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是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也给法律和监管带来了挑战,本期的沙龙将主题确定为金融创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抓住了当前金融领域热点问题的核心,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在致辞中介绍了中国法学会组建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和举办金融法治沙龙的初衷和考虑,希望能够通过高端的学术研讨,为中央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李仕春主任特别强调金融法治沙龙属于智库平台,有别于纯粹的学术研讨会,应该更加关注现实,关注重大社会热点,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建设性创新性的意见建议。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
沙龙研讨环节由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贾林青教授主持。与会的专家学者们围绕着“金融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就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消费者的概念界定,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金融消费者保护在保险监管体系中的地位,网络互助保险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规制,金融市场反垄断法的适用,以及宝能收购万科事件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专业的看法或建议。
与会专家
与会专家都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教授指出,2013年《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修订时,增加了“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邹海林研究员指出,如果要在中国现行法中引入金融消费者或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必须要针对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构建特定的规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温世扬教授则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论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险领域的适用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贾林青教授在发言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度背景下的消费者权利与保险法制度背景下的保险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对比。任自力教授结合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的立法,论述了国际上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趋势和最新动向,并提出应当区分消费者保险与非消费者保险,分别确立不同的规则。
与会专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于海纯教授从承认金融消费者这一法律概念的前提下探讨了是否应承认金融商品、金融消费的概念。北京邮电大学潘修平教授则细致论证了不同领域金融创新的类型、特征、以及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并强调应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进行不同的规则设计。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赵越处长从保险监管的角度,就在金融领域如何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发表了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王萍教授从金融监管的角度论证了确立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她指出,承认金融消费者这一统合性概念有助于建立混业监管的模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学峰副教授则进一步指出,承认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有助于确立“双峰监管”模式。
与会专家
关于如何应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曹守晔在发言中呼吁应对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注重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堵住监管漏洞,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中国人保集团公司法律部总监李祝用在发言中谈到在大数据时代进行金融创新一定要注意对数据流通的规范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结合宝万之争等具体事例分析了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则从保险产品设计以及保险业与实业经营之间的关系等角度对保险公司参与收购上市公司事件进行了评析。中国保监会孙东雅处长从保险监管的角度,就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以及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介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胡晓珂副教授以网络互助保险为例,谈到对金融创新应审慎对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在会议总结时指出,金融创新给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法律适用都带来了挑战,如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般性条款转化为金融法中的具体规则,值得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应当总结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供中央决策部门和领导参考。
沙龙历经近四个小时的热烈研讨。会后,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将汇聚沙龙中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形成决策咨询报告,通过中国法学会尽快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金融法治沙龙是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针对金融法治实践中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咨询、服务高层决策的智库型平台。为了充分发挥法学会系统优势,促进相关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之间的协作,加强中国法学会及研究会的智库建设,积极为中央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的决策和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特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的主持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在京启动。目前,协同机制成员单位有中国法学会所属的银行法学研究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学会(简称“7+4”机制)。根据《“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研究会(常务理事可通过研究会申请)、地方法学会均可以申请承办金融法治沙龙。获得批准的,中国法学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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