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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期金融法治沙龙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 发表时间: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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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法学会
  • 标签:金融法治

    5月19日,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沙龙第2期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2016年5月19日下午,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沙龙第2期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举行,本期沙龙的主题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这是中国法学会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以来的第二次活动。本期金融法治沙龙由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承办,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协办。会议由银行法学研究会王卫国会长主持。

    王卫国会长在致辞中说,金融法修改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时候,未来金融业有两个基本的趋势:一个趋势是逐渐的从分业经营走向有限的混业经营;第二是分业监管可能要走向综合监管。希望有关决策部门在这个决策过程当中,也能够听取一下学术界的意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致辞中介绍了中国法学会组建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和搭建金融法治沙龙的考虑,一是从客观需要出发,为国家的金融安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二是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级核心智库,要紧紧围绕着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重大问题,给中央提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三是金融业涉及不同专业、不同具体行业,需要协同研究。

    会议围绕着“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问题,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我国“一行三会监管模式”与目前金融业发展的适应性、存在的问题、世界各国的基本作法,以及我国未来的改革方向等几个方面。


    许多专家教授认为,目前的监管体制是比较成功的,不需要大的调整,只是需要小的微调。如北京邮电大学潘修平教授和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都肯定了我国现行“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但对三会的具体职能需要做一些调整。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进一步认为在监管权限上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认为对于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能要做明确界定和调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周学峰副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王萍教授都表示我国应该在既有的监管体制之上进行改革,而且要从解决具体的问题入手。


    也有许多专家教授认为要适当借鉴外国模式,但不能照搬,一定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最高法院应用法学所常务副所长曹守晔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文副教授和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王一鹤博士都持此观点。中国政法大学刘少军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雳教授认为双峰制有独特的优势,“一行一会”还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因为它可以实现真正的功能监管。具体而言,到底借鉴哪种模式,中国政法大学苏洁澈副教授从监管机构职能、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三方面考虑,认为目前更适合我们的是英国的双重监管模式。

     在具体的监管设计上,专家学者们认为中国要有自己的特色。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提出在借鉴外国时要有法治和宪政的视角。他认为监管设计的最顶层应该有一个中央金融监督委员会,下面是中央银行(着重于货币政策),平行上应有一个金融监督委员会,同时,在金融监管体系当中还要明确财政部的功能,考虑救助的问题,这也是变形的双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形象生动地从几个方面呈现了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伏军教授表示,应由中央银行来负责系统性风险监管,同时设立一个新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然后下设类似于“欧洲中央银行(ECB)”下面的金融政策委员会或者金融稳定局,专门负责系统性风险的识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认为统合是必然的,但统合应该分阶段的,应适当扩充中央银行的权力,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在原“三会”之上成立金a融委员会。

    此外,与会学者也从其他一些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晋康教授表示好的决策往往不是单方面制定的,往往是通过各个方面充分的博弈出来的,监管和发展职能能不能结合在一块,中央银行加审慎监管加行为监管的模式会更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表明,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现代金融的本质地位和功能。在监管基本框架的设计上,应该加强宏观微观审慎监管,强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这是共同的趋势。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都认为监管必须要强调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中央银行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丽博士提出,中央银行根本不应被拉入监管序列当中来,而是应专注于其稳定货币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的使命。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做总结发言,目前情况下完全照搬英格兰模式,动荡太大。他提出中央银行首先要把货币政策管好,这是重中之重;其次要讲系统性风险。但是,我国目前的主要短板就是“三会”的划分体制,所以要做到分中有合,合中有分,分的优势也能发挥,合的需要也能满足。

    参加此次沙龙的近30名嘉宾分别来自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涛全程指导会议的筹办并参加了会议。整场沙龙历经三个多小时的热烈研讨圆满结束。会后,银行法学研究会将汇聚会议上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形成决策咨询报告,通过中国法学会尽快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金融法治沙龙”是“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针对金融法治实践中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咨询、服务高层决策的智库型平台。为了充分发挥法学会系统优势,促进相关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之间的协作,加强中国法学会及研究会的智库建设,积极为中央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的决策和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特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的主持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在京启动。目前,协同机制成员单位有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学会(简称“7+4”机制)。根据《“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可以申请承办“金融法治沙龙”。获得批准的,中国法学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首期“金融法治沙龙”于2016年4月28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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