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评估
2016年3月至5月,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监管局委托,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作为立法咨询独立第三方,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全面调研《暂行条例》实施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加以完善。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旨在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业”“创新”;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同时,提出构建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落实改革方案,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建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7月23日由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截至2016年3月,《暂行条例》已运行了17个月。国务院高度重视暂行条例执行以来的社会反响,尤其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及其配套的信用约束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组织了包括来自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划室、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专家学者,进行“点”与“面”相结合的调研。“点”上的调研,指实地调研重点城市,了解当地企业信息公示实施情况。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组织了五个调研组分赴东北地区的吉林、黑龙江,华北地区的北京、山东、河北,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福建,华南地区的广东、广西和海南共17个城市,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代表,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质监、环保、建委等其他行政部门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人员进行调研座谈。
同时,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面”上的调研活动,即委托领先的数据处理分析公司——北京京云万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网页(http://202.99.52.126:1010/aqi/report/index),并对问卷填报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委托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和综合性门户网站网易(http://gov.163.com/16/0323/10/BIR8HPMR00234IG8.html)分别转载该项问卷,向全国的企业从业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的执法和司法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各界人士调查《暂行条例》实际运行情况、征询修改完善建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完善,将进一步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激发企业活力,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人;同时促进市场监管部门精准高效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主持开展第三方独立的调研,将最大程度地保障《暂行条例》立法后评估客观性和真实性。相关调研报告将于2016年5月完成,为修订和完善《暂行条例》提供重要参考。
全国人大党委会法工委规划室原主任、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会长吴高盛同志率调研组在长春市进行调研
中政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黄太云同志率调研组在南京市进行调研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邵景春教授率调研组在福州市进行调研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率调研组在海口市进行调研
文/李思羽 北大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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