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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出人物访谈】|罗培新、李建伟 “2019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 发表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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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繁荣商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促进商法学术研究工作与商法实践工作的合作交流,推动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从2016年开始每年组织评选“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现已举办至第五届。

      “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评选当年度在商法学术研究与商事法治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2019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获得者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分别表彰他们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实务与商法学学术研究领域的年度突出贡献。

      中国商法网有幸邀请罗培新教授、李建伟教授接受此次杰出人物访谈。以下为访谈内容:




    罗培新教授

    “2019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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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罗教授曾获得“2019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称号,非常荣幸能采访您。请问罗教授,获得该称号对您的教学科研工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每一个人,在其人生旅途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一些事件的正向影响或激励。“中国商法年度人物”这个称号,于我而言,是一份弥足珍贵的鼓励,激励着我更加努力,以我所学,服务社会。感谢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感谢各位同仁,多年来,从他们的身上,我汲取着宝贵的学术养分。


      说起教学科研工作,说来惭愧,自从2015年起到政府工作,因为工作原因,教学基本上停顿了,科研产出也很低,只是陆续有一些与业务相关的伴随式科研成果,很不系统。我心里明白,这份荣誉,主要是奖掖我在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领域的努力,与我的教学科研工作,没有太大的关联。这份奖项,带给我的是一份莫大的安慰,即商法学者把学问写在祖国大地上,也会得到商法学研究会的鼓励。


      问:罗教授作为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工作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作为商法学者,学术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请问您是如何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怎样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商法教学科研相结合?


      谢谢,只是完成了一些本职工作,取得了一些小小的成绩。而且,一些成绩的取得,也离不开商法同仁的帮助。我记得,2019年4月3日,那是个周三的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研讨会”,赵旭东教授、朱慈蕴教授、施天涛教授、叶林教授、刘凯湘教授、蒋大兴教授、邓峰教授、李建伟教授都参加了,按照最高院的安排,先由我介绍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方法论,引出相关的争议点。接下来,与会商法同仁围绕“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赔偿责任”、“关联交易的撤销”、“不适任董事职务的解除”、“重大资产转让的决议机关”、“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等展开了讨论。专家学者,风格各异,有的平和沉稳,有的犀利无比,在一些问题上,甚至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半天下来,每一个问题,都得到了细致的研讨,他们的专业学识与认真态度,让我受益良多。会议的直接成果,体现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出台,加上其他的制度改革,推动了我国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从全球排名第119名,提升至第28名。


      从事实务工作六年有余,一个真切的体会是,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经常是“不规则的”,并非总是纯商法、甚至也不是纯私法的问题,而是私法与公法交织、实体与程序混杂的问题。从事政府法治工作,与以前的学者研究相比,最大的差别在于,无法根据自己的兴趣,去选择问题,只能直面问题。例如,营商环境优化,从“开办企业”到“办理破产”,十个指标,需要研究的,既有市场交易规范,又有政府监管规则。从理论上说,市场主体能够通过合约来完成、并且不会产生负外部性的事项,政府通常不必设许可,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解决。但哪些事项符合这一判断,如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如何设计,则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近年来,由于工作关系,参与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新片区条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空间条例》《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法》《上海市关于一网通办的若干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起草工作,逐一解决具体问题,研究要落实、落小、落细,不能笼而统一,大词开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最好的导师。


      问:您曾经出版过多部译著,组织完成了世行问卷中译本,纠正了大量误译。请问罗教授是如何保持良好的外语语言能力的?在进行域外理论研究与引进的过程中,如何跟踪国外的最新理论?


      说起外语,的确,多年来的翻译习惯,在工作上帮了我很多忙。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中,语言能力是一项基础能力。出于工作关系,本人连续四年全程参与了与世界银行十项指标四十余场的最终磋商,对于语言的重要性,感受很深。举例说来,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世行专家最初并不认可我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我国多项指标面临排名显著下滑的危险,于2019年赴美国华盛顿磋商期间,本人与最高法院、京沪两地高院派出的法官一起,运用外语与专业知识人,与世行专家多方沟通,磋商完毕后,本人针对世行的核心疑问(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机关,故无法制定规则适用于全国),逐条予以回应,撰文并自行翻译成英文,以邮件方式发给世行专家,期后与世行专家多次邮件往来,并在澎湃、上海政务(东方网)、上观新闻、《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东方法学》《上海法学研究》等媒体及刊物进行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以避免受访专家错答漏答受访问卷。2019年7月2日,世行合规专家回复本人邮件称,这篇文章“对他的分析很有帮助,并且会和其他专家分享这些观点”。2019年9月,世行向我国发来备忘录,全面认可了我国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从而提升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多项指标的分值,“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从全球第119名跃升至第28名,“办理破产”指标提升了10名。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些指标的进步,帮助中国整体排名稳步提升,连续两年进入全球排名提升最快的经济体之一。


      除了谈判磋商之外,外语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翻译工作:本人组建了法律和英语专家团队,对世行营商环境评估问卷完成了翻译,校正了一些误译,供政府部门及受访专家参考;受财政部委托,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法律法规修订的翻译;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完成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校译;受上海市发改委委托,连续四年完成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及磋商材料的翻译与校译工作,为与世行的最终磋商奠定基础;二是问卷工作,本人作为世行受访专家,连续四年填写问卷并返还世行,多次参加国家、上海市组织的与世行的沟通和数据核验工作。由于基础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我们在磋商中就能够按照“测评问题、中国答案、作为支撑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具体条文、实践做法与典型案例”等五个要素,尽最大努力争取世行的理解和肯定。


      保持外语能力,没有捷径,只有用笨功夫,多听多学多写。离开高校六年来,翻译的习惯没有中断,早起一点,晚睡一点,陆续完成了《现代公司法律原理》《牛津公司法手册》《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监管变革》《金融危机后的公司治理》等著作的翻译,加上原来翻译的《公司法经济结构》等书,算来已有十二本了。期间还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商事法律经典译丛”,希望借助这个平台,培养年轻学者与年轻法官。


      问:您近几年非常关注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法治,目前是否仍在关注该话题?对于未来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估,您有怎样的展望呢?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评估,在本质上就是对规则的评估。作为法律人,当然会一直关注这一话题,这也是学者以学报国的一份责任。


      大家都知道,当下国际竞争,局势非常复杂。世行评估报告,也成为国际竞争的一部分。最近世行中止(discontinue)了报告的发布,背后的原因不言自明。而四天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发布了调查结论:经过全面、客观、及时的调查,确认IMF执行董事、前世行CEO,在世行DB2018报告中并没有扮演不适当的角色。至此,那场不大不小的风波,应当可以休矣。


      这些天,不少人与我讨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问题,一个总体感受是:其一,世行评估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总体科学;其二,中国的政府公务员,有了可量化、可比较、可竞争、可改革的标准,易于上手,推进改革;其三,世行评估,对于推动中国的改革,贡献巨大。政务服务的环节减少、时间缩短、费用也大大降低了;其四,国际竞争,变数极大。不管世行是否继续(目前只是中止-discontinue发布评估报告)发布全球评估报告,我们自身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不会停歇。因为,这是为了我们自己,不是为了世行。


      问:对于想要提升自己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广大青年学者,您有什么建议吗?


      “事不避难者进,志不求易者成”。我也曾经是青年学者,在华政工作时,曾经陪伴过王泽鉴教授,他当时勉励我们,要“早起一点,晚睡一点,勉强自己一点”。我也希望能够以此“三点精神”,与青年学者共勉。


      另外,在繁重的工作之余,最好抽些时间出来,做一些公益活动,例如,帮助家乡的教育,这样会活化你的内心,走出偶尔的情绪低谷,以更好的状态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


      祝福商法青年学者,感谢并祝福中国商法学研究会!




    李建伟教授

    “2019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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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李教授曾获得“2019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称号,非常荣幸能采访您。请问李教授,获得该称号对您的教学科研工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这个评选活动与年度十大商法事件的评选,是五年前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创意、经过会长会议反复研讨确定下来的,前者的本心是激励更多的商法学者学术成长,后者的本意是记录中国商事法治成长故事,并寄望引发全社会对于商事法治的关注,而不是商法学界的自娱自乐。所以就获得者个人而言,除感受到自己作为商法学术界的年轻一份子所具有的责任感、使命感与荣誉感外,更多的也感受到一种鞭策。这个评选活动的组织流程是我参与设计的,在平稳运行多年后我个人获奖,有些害羞,总觉得有些许“关联交易”的意思,好在忠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与回避义务。


      我们看到,每一年度都会涌现出很优秀的商法学者,每个年度中获奖者的学术成果,以及参与商事立法、司法等服务社会活动成果都是堪称优秀的。这证明了这个评奖活动的积极意义所在。与前后几届的获奖者蒋大兴教授(2017)、钱玉林教授(2018)、冯果教授、张勇健庭长(2019)、王建文教授(2021)等以及同届的获奖者罗培新教授(2020)相比,我更多感受到自己的不足,还有非常大的进步空间。


      问:您曾参与《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等多部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法专家论证工作,请问您对“后《民法典》时代”下的商事立法有何展望?


      这是一个宏大的时代命题,也是我最近8年来的基本学术关注之一。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商法学的研究要有一种自觉,就是在统一的民商二元私法体系、单一法典的背景下,如何在民商(合一)关系框架下展开商法学术命题的研究。


      同样的道理,商事立法也脱离不了上述私法体系框架。应该说,如果说我们奉行的是民商合一体例,这与意大利、荷兰、瑞士、北欧诸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不一样。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民商合一体制。在此背景下,商法学术研究、商法立法与司法的发展都有非常多的时代命题等待我们去开掘。


      问:请问李教授对于法学研究中“发现问题”这一环节有什么经验和建议?


      一是持续研究中不断发现关联问题,无论是深度开掘还是广度的拓展,不断会有周边的新课题涌现在你眼前。二是阅读中的新发现。三是保持对于商事立法、司法尤其公司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界的商事法治实践(比如资本市场的新交易模式等)的关注,也会发现新问题,或者旧问题的新解。其实这也是几乎所有的部门法学发现问题的共同路径,商法在此并无多大的特殊性。如果说特殊性,就是对于五彩斑斓、丰富多姿的商事实践前沿的敏锐性、前瞻性观察。这是比较高的要求。


      问:您在2019年出版了译著《公司宪治论——重新审视公司治理》,为公司本质等基本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框架。请问李教授,您认为未来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应当以何种公司本质进行定位?


      公司宪治论,也可以成为公司宪政论。宪治理论、社群理论、契约理论等,都是西方学术界研究公司法及公司本质提出的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学说。我们照顾公司法学者对于契约理论了解与接受的多一些,但是宪政理论也可以为我们提供非常有益的启示。早在2008年我在澳洲新南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访学时候读到这本书,我觉得有学术上的亲近感,因为认同心理强烈。


      中国公司法的发展,既秉承舶来品来华的既有轨道,又极具中国特色,因为作为最重要的商事组织法、经济体法,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本国政治、经济体制安排的重大影响甚至是深刻烙印。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可能后者的因素对于中国公司法的发展影响力度越来越大。


      这就对公司法研究提出了时代命题。简而言之,我是赞同且主张研究公司法要有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的。毕竟,我们学术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终究是要观察、梳理、解决中国公司法治问题,在此过程中坚持完善中国公司法。对于中国公司法发展到何种样态算是好的,我不设任何前提与预设,适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司法就是好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公司法可以叛经离道,走上一条与世界上主要市场经济体的基本经验与主要品性完全不一样的发展路径。


      问:您近年来学术成果颇丰,请问您是如何平衡良好的工作节奏和“高产”的研究状态,做到工作研究两不误的?


      研究的源动力首要还是兴趣,就是你在保持高频强度的大量阅读以及适当的社会实践中,你会一些感兴趣的公司法、商法学术课题,然后好奇心与学术乐趣本身会驱使你去研究。大学老师本身不乏科研的大把时间,这是我们的本分,所以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学术课题、学术时间与精力,然后就会有学术成果,这是自然的事情。


      如果一年下来发表10多篇论文,包括多篇法核论文,很多时候就被人们称为“高产”。其实,读书、教学、科研本身就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如在此领域出了一些成果,那是自然的结果。如再勤奋一些,成果就会多一些,这是成正比的。但是与五六十年代生人的老一辈学者相比,我们七零后的学术成果本身还不算突出,还算不上真正的“高产”,要多向老师们学习。


      当然,读书、教学与科研还不是生活的全部。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著名管理学家邓荣霖教授就一直叮咛门下弟子要做到健康、家庭与工作的三平衡,说做到高质量的三平衡才是成功的学术人生。这对我们启发意义很大。实际上,除了读书、教学、科研之外,我们还要有家庭生活,陪孩子读书、旅游与游戏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陪父母唠嗑、吃饭与喝茶也是一项重要人生修行。就工作而言 ,我个人还是主张学者适当参与一些实践活动,包括学术组织的管理、学术活动的组织与交流,不能闭门造车,不能稳坐金字塔,不能人为隔绝社会活动。尤其对于商法学者而言,面对生动活泼创新不断的鲜活商事世界,学者以学术视角参与其中,既其乐无穷,也受益匪浅。当然,要把握学术追求与实践活动的主从关系。


      如果说一定数量的高产与一定高频度的社会工作之间的平衡艺术,首要还是勤奋。我没有偷懒过一天。其次,还要做好时间管理,力争成为时间管理大师。举个例子,我赶飞机、高铁,安检之后的登机(车)等待时间从来没有超过一刻钟的,不要浪费时间在无谓的环节。做到这一点,需要一些时间管理的技巧。如果偶尔超过半小时(比如飞机晚点,或者随团行动的),我会立即掏出手提电脑开始工作。不要误会,这也不代表是苦行僧式样的生活,如果去旅游、去放松,也要完全放得开,暂把工作丢到脑后。总之要追求一种高效率的生活,对此我有癖好。


      问:请问李教授对于广大商法青年学者、学子有什么商法学习建议吗?


      保持阅读。一定要保持对于整个知识界、全社会的关注,历史、文学、政治、经济、法律、公司法与商法、人物传记等,甚至包括网络上的一些不错的时文,一年下来,总有值得你去阅读的数量不菲的读物。


      保持学术兴趣,兴趣是最好的导师。如果哪一天失去了这个兴趣,也就可以考虑改行了,别跟自己的生活过不去。


      保持对于全球、全国社会经济重大事件的关注,其间一定蕴含了商事法律的学术问题,这是我们商法学者可以思考、能够思考也可以帮助别人思考的领域。


      保持对于商法的热爱。无论在我国三千年文明史上还是现实的当下,商法都是一门发育不足的部门法,这是历史与现实的遗憾,但也蕴藏了丰富的学术课题,这是巨大的挑战。但是,商法又处于三千年文明史最好的历史时期,这就是机遇,巨大的令人怦然心动的机遇。商法学的研究也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我们要有历史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兴奋感。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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