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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民法与商法对话: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通知

  • 发表时间:2016-03-01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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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始,如何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妥善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当下应当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重要议题。经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同意,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拟于2016年4月9日在郑州召开“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民法与商法对话: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作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系列小型学术研讨会之一,诚邀您的莅临。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民法与商法对话:理论与实践”。会议分为开幕式、主旨演讲和专题研讨三个部分。
      本次会议的议题分别为:
      (一)民事主体制度与商事主体制度的协调安排
      (二)法律行为制度与商行为制度的设置
      (三)司法实践中民法与商法的适用问题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16年4月8日(周五):全天会议报到
      2016年4月9日(周六):全天召开会议
      (二)会议地点
      1.住宿宾馆: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交流中心:郑州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东北角
      2.会议地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州市金水东路1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毓苑会所二楼
      3.注意事项:
      会议承办方承担参会人员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三、参会人员
      1.国内外知名民商法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
      2.围绕会议主题撰写、提交论文并经承办方确认的人士
      3.会议规模:30人左右
      四、论文提交的具体要求
      1.请参会者根据本届会议的研讨内容提交论文,篇幅适度。
      2.请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将参会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拟提交的论文题目,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给本届会议承办单位联系人,以便确定会议人数与具体会议室。
      3.请参会者最迟于2016年3月15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论文发送给本届会议承办单位联系人,以便承办方汇集论文并印刷成册。
      4.为便于会议论文集的编辑出版,参会论文请采用《法学研究》的引证格式。
      五、联系方式
      刘斌老师 电话:18511869822 邮箱:437284987@qq.com
      赵亚老师 电话:18503885560 邮箱:13552621@qq.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45000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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