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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6年1月14日,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冀平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法学会不仅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还是我国法学法律界的学术团体。学术团体的属性主要体现在研究会上。2015年,研究会很好地发挥了智库的作用,参与举办了30多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和10余场司法改革专家咨询会。中国法学会通过专家咨询会这一平台,进一步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凝聚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陈冀平表示,加强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之间的协同,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大专门领域建立法治研究协同机制,是中国法学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更好发挥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智库作用和法学会系统的整体优势而作出的重要决定。今天召开会议,研讨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就是希望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等与金融法治密切相关的“国家队”能形成合力,共同为我国金融创新、金融安全、金融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也希望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法学会能发挥各自优势,为协同机制提出可供讨论的重大问题和可供理论总结的重要经验。
陈冀平强调,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最为关键的还是要组织专家学者,把我国金融领域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梳理好,分析存在的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为中央咨政建言。协同的方式可以多样,机制应当是开放式的。没有宽松的环境,就难以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希望协同机制搭建的交流平台能够鼓励大家畅所欲言,产生更多真知灼见,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多作贡献。
张文显副会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文显指出,协同创新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和李克强总理近日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充分体现的重要理念。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2015年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研究会的目标。前不久,中国法学会指导、支持和推动14个研究会联合法学院分别牵头组建了14个研究方阵,属于研究会与法学院的协同。今天启动的“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则是研究会与研究会、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的协同,很有意义。
张文显希望,协同机制建立之后要尽快梳理出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开展研究。同时,协同机制要保持开放性,建立起金融法学与金融学的对话平台。协同机制要以智库为导向,以产出高质量的智库成果为目标,把中国法学会打造成为中央认可的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智库。
研究部李仕春主任主持会议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主持会议,介绍了关于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的工作设想,并就课题选择机制、交流平台机制、不同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的分工协作机制、专家库建设、资金支持、成果转化机制、激励机制等事项,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与会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在讨论中一致表示,在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在金融领域亟需法治防范化解风险的背景下,中国法学会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恰逢其时,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工作设想提出的各项措施比较周全、切实可行。各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将积极参与协同机制建设活动,共同为健全我国金融政策法规、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有序创新发展作出贡献。同时,与会专家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近期需要展开研究并召开研讨会的课题选题、金融法治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加强金融法学与金融学之间的协同研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举法学界之力建立的第一个研究会协同机制——“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已经正式启动,也意味着法学界携起手来共同发力,积极参与我国金融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发出法学法律界的集体声音,贡献法学法律界的集体智慧。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副秘书长李建伟,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守文、副秘书长肖江平,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副会长刘少军,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副会长兼秘书长曾筱清,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自力、副会长陈华彬、理事张俊岩,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主任罗正群、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参加会议并分别发言。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彭伶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彭伶副主任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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