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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燕法学家系列讲座第4期:公司法的现代化成功召开

  • 发表时间:2016-02-29
  • 作者:未知
  • 来源: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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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南燕法学家系列讲座第4期于2015年5月25日晚在PHBS329教室举行。本期讲座中,助理院长朱大明副教授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以及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为国法学子做题为“公司法的现代化”的学术演讲。
      “公司法的现代化”是商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法现代化改革浪潮席卷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对既有的公司法律制度进行深入检讨和改革。而随着经济结构、企业制度、证券市场的巨大变化,我国《公司法》虽几经修改,却仍有落后之处。因此,基于现代公司法基本理念,对我国“公司法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应进行怎样的进一步阐释和解读呢?
      针对这一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对公司法中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进行了比较,并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我国公司法是否应该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则继而从公司所有与管理分离的角度出发,着重分析了我国国企改革大潮中所面临的公司法现代化问题。
      讲座过程中,国法学子积极参与讨论,教授们为学子们答疑解惑。此次讲座圆满结束,并取得热烈反响。

    朱慈蕴教授讲述时全场1

    朱慈蕴教授讲述1

    朱慈蕴教授讲述时全场2

    范健教授回答问题1

    范健教授讲述2

    学生提出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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