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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行政楼222成功举办“金融市场法律规制:中美经验的比较与借鉴”研讨会。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法学院以及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中央外汇业务中心、Morgan Lewis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70余位专家学者和学生参会。
(会议现场)
会议开幕式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丁丁教授主持。石静霞院长在开幕上首先致辞,代表贸大法学院对远道而来的美国康州大学法学院院长Timothy Fisher教授及其四位同事一行以及国内各高校、兄弟院校的同事们和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在致辞中,石院长提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与美国康涅狄格大学之间深厚的友谊与合作关系,并指出研究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在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变革背景下对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性。石院长从她的研究和关注出发,分享了目前一些重要的自贸协定中金融章节的相关新发展,特别是审慎监管与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之间如何取得平衡等问题。
(石静霞院长致辞)
美国康涅狄格法学院院长Timothy Fisher教授随后发表致辞,代表康涅狄格法学院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和会议的组织表示感谢,对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及双方学校之间合作表示充分肯定,并期待中美双方能够就金融市场法律规制开展卓有成效的交流。
(Timothy Fisher院长致辞)
第一单元主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控制与金融法制建设”,北京大学法学院郭雳教授主持该单元的讨论。中央财经大学邢会强教授作了题为“中美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法律规制”的发言,对中美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方面的不同处罚规则进行对比并就原因展开分析,建议中国对上市公司造假适用比例原则,另建议引入美国的集团诉讼规则。华东政法大学冷静教授作了题为“中国股市监管透明度研究”的发言,就中国股市监管透明度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有效建议;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刘平博士作了题为“The Development of Regulations Concerning High Frequency Trading in Response to the Flash Crash”的发言,就高频交易的界定以及美国对闪电交易的规制进行介绍,并针对中国具体实际提出建议,中国政法大学徐文鸣教授作了题为“关于中国证监会地区性机构的执法实施效果的研究”的发言,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量化的方式对中国证监会地区性机构的执法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美国康涅狄格法学院James Kwak教授和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张继红副教授作为点评嘉宾,逐一肯定了发言人演讲的社会意义与学术价值,并指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控制与金融法制建设的探讨在证券法修改之际意义重大。
第二单元主题为“金融市场国际化与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丁丁教授主持了该单元的讨论。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Jeremy McClane教授作了题为“美国金融衍生品监管演变的教训”的发言,对美国市场上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调期产品最新的制度改革进行介绍,清华大学法学院高丝敏助理教授作了题为“跨国金融监管:以亚洲金融衍生市场规则为例”的发言,对跨国金融监管的互动背后的原因、跨国金融互动中涉及到的内容、主体、方式等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及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赵倩共同作了题为“金融衍生品纠纷:裁判思路、法理基础及域外经验”的发言,通过介绍中国发生的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实际案例,对法理基础和域外经验进行探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海放教授作了题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的发言,关于互联网金融当中的法律思维或者监管思路进行分析介绍;中国政法大学徐文鸣助理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助理教授作为点评嘉宾,针对发言者演讲提出了一系列有关问题,此外,现场参会人员也提出相应问题,发言人员根据提出的问题,细致、深刻的作出解答,体现极高的理论功底及对现实问题的洞察力。
第三单元主题为“金融市场法律规制理念的变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伏军教授主持该单元讨论。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James Kwak教授作了题为“美国金融服务业演变的三个阶段”的发言,对美国的发展史和监管的演变三个历史时期进行介绍和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韩龙教授作了题为“防范人民币国际化风险的制度建构思考”的发言,从监管的视角对人民币国际化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梁清华教授作了题为“我国私募基金注册监管的另一种途径”的发言,通过分析我国私募管理人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提出完善建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乐兵助理教授作了题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私法基础及其监督:基于中美的比较”的发言,重点分析了资产证券化当中从交易层面上规则设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美国康涅狄格法学院院长Timothy Fisher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冷静教授作为点评嘉宾,针对发言者演讲进行评析,在肯定发言人演讲内容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同时,提出有关问题,发言人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第四单元主题为“金融机构破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作为主持人主持该单元的讨论,石静霞教授通过积极参与讨论,引导会场就所涉专业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充分体现了其深厚的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Morgan Lewis律所的合伙人Harold S.Horwich律师作了题为“金融破产的问题及美国法的回应”的主题发言,分析介绍了美国金融机构在面临破产情况下整个公共政策的考量以及如何进行破产的受偿顺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伏军教授作了题为“银行股东责任加重原则”的发言,指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破产跟一般公司的破产不同,有一些特殊问题存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张继红副教授作了题为“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加重制度研究——破产领域的分析视角”的发言,从《破产法》的角度,对金融机构董事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Morgan Lewis律所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叶晓玮作了题为“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和历史实践”的发言,结合粤海重组、无锡尚德破产、广东广国信等具体案例,对金融机构破产实践进行了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陈景善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高丝敏助理教授作为点评嘉宾,对发言者的演讲以充分肯定,同时受到很大启发,结合演讲内容,与会人员提出相关问题,发言人员有针对性的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消除提问者疑问的同时表现出极高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最后,由美国康涅狄格法学院院长Timothy Fisher教授作总结发言。他对贸大法学院的会议工作予以充分的赞赏与肯定,肯定了与会人员的演讲及发言,指出对于推进中美两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构建意义重大,目前金融市场中存在董事的责任缺乏、惩罚过低、透明度不足、公司欺诈等问题,中美两国应相互学习和借鉴先进制度,完善金融监管系统,促进系统的效率,使得更多的信用能够用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中美经济的共同发展。
本次研讨会的承办取得了圆满成功,一方面促进了美国康涅狄格法学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进一步深度合作,其次在中国《证券法》马上进行二读之际,中美专家就金融市场法律规制进行深入讨论,回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现实问题,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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