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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西南破产法论坛成功举办

  • 发表时间: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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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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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以来,前期因为企业破产法运行不畅而未能及时清理僵尸企业、去除过剩产能的诸多隐患逐渐显现。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法【2016】169号)的出台,激活经济主体的活力,建立健康顺畅的市场退出机制和困境企业拯救机制势在必行。G20杭州峰会中美元首会晤的中方成果清单中明确提及中方双方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破产制度和机制的重要性。泰和泰所敏锐把握到我国破产法理论以及实践必将蓬勃发展的趋势,在此前就专门成立了“企业重整清算中心”,致力于企业重整清算法律服务需求的深度发掘、重整清算法律理论与实务的深度研究,并且通过重整清算的专家型律师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团队为企业重整清算事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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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这大背景、大机遇下,2016年11月20日,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西南财经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四川法制报社共同承办的“第一届西南破产法论坛”在蓉举办。论坛还受到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协会、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浙江省律协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共同支持。

           本次论坛包括开幕式、主题演讲、开放式交流及闭幕式等环节,以“破产法中的担保问题研究”为主题,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等地高校科研系统、法院系统、律师系统、金融系统的150余位专家学者、业界精英,共同围绕破产法中担保问题的系列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成果丰硕,对于推动破产法中担保问题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月20日上午9:00论坛正式开始,首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高晋康院长为西南财经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的成立致辞。四川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张建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等为中心正式成立揭牌。

           随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我所高级合伙人刘俊律师,四川法制报社总编辑刘祥玖先生为论坛开幕式致辞

           在主题演讲阶段,各位大咖金戈争鸣,带来了满满干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指出企业破产法制度对保护企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以《企业重整中担保物权的行使与保障问题》为题,给我们诠释了如何在破产程序当中保证担保物权的有效行使。

           浙江省高院民二庭章恒筑庭长以《企业破产法的浙江实践》为题,回顾了浙江省企业破产法的三个历史阶段,并现场分享了企业破产法的浙江实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韩长印教授,详细讲解了担保权的恢复行使的问题、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的计息问题、担保物评估时点的问题、不足额担保中超额债权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高圣平教授,以《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动产抵押权的认定问题》为题,结合其现在正在起草的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详细讲解了不动产程序当中抵押财产固定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从《破产涉税问题的思考》,讲解了破产中涉税问题的重要性。

           在开放式交流环节,来自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李汝良庭长,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二庭庭长黄砾平等专家、学者、律师、企业代表等意见争鸣、观点碰撞,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学术与实践司考的碰撞,深化破产法在法律实践中经验交流,共同激发破产法发展的新思路、新发现与新话题,为我国破产法治的研究和实务工作不断推向前注入更多的智慧与启示。

           本次会议的闭幕式由泰和泰高级合伙人蔡斌律师主持。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财经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院吴越教授做了精彩的闭幕总结。会后与会嘉宾均表示,参加此次论坛收获颇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破产法的完善与实施问题也将得到解决,破产法将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重要的调整作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谱写中国破产法制度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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