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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在京举行

  • 发表时间:2016-12-05
  • 作者:余瀛波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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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制日报社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12月3日至4日在京举行。围绕“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的主题,来自全国法律界、法学界、企业界的近500名代表参加论坛并展开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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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经济增长持续下行压力,2015年11月,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后,正式拉开大幕。今年年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定为“十三五”期间的一条主线。

           在中央确定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中,首要任务是去产能,核心是僵尸企业的退出。而实现僵尸企业出清,依法破产是重要途径。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理僵尸企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他指出,僵尸企业的本质是大量地占有有限而宝贵的市场要素资源,但却不能产生满足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为了释放这些宝贵的资源,并借助于市场将其重新配置到能够产生有效供给的状态,需要尽快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

           在此方面,应做到“三个尊重”,即尊重市场、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尊重法治,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完成对僵尸企业的处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兵在致辞中称,当前为贯彻供给侧改革任务而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广大律师从事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业务开辟了广阔空间。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业务中,律师不管是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其他角色,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破产的相关业务,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去处置相关破产问题,所有破产业务都要以破产法为基础,在法治化轨道内进行。

           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发表了主旨演讲。他说,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政府的产业政策很关键,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要兼顾合理、合法、公平。不能只扶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僵尸,民营企业的僵尸不补贴,就会形成产业政策方面的歧视。

           江平认为,如何把产业政策提高到法律层面,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提升为法律就可以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暗箱操作里的钱权交易,有效增加透明度。

           过去几年来,我国破产清算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迄今9年多来,我国仅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和清算已超过50家;从2008年至2015年8年时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近两万件;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各级法院所处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就超过1200件。

           不过同国外相比,我国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仍明显偏低。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1951万件,其中破产案件2418件,占比仅为万分之一点二;而在美国,该国联邦法院系统近10年来年均审理破产案件约100万件,占其所有案件约70%。另外,我国现有各类企业2200万家,破产数量仅占万分之一;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的企业破产率都超过1%。

          《法制日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相近,且远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从行业来看,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是钢铁行业。从地区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僵尸企业比例较高。

           与会嘉宾围绕破产中的政府角色、执行转破产、破产与融资租赁、破产资产证券化等专业问题,在8个分论坛上进行了深入交流。

           参加此次论坛的还有: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等。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出席论坛并致辞,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出席论坛。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正友主持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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