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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在京成功举办

  • 发表时间: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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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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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6日,第四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主题为“破产法实施中的公司法适用”。来自全国高校、研究机构、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各级法院等实务部门的120余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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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临萍,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赵旭东,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石少侠等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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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致辞,他高度肯定了中国政法大学以赵旭东教授为首的商法学科,指出在中国政法大学生态多样化的学科竞争式发展中,商法学科已经是成长为参天大树的学科之一。他代表学校对商法学科表示敬意,同时肯定了本次论坛主题的重要性,强调了目前经济调整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将公司法和破产法适用相结合的适时性,并对本次会议的主题、与会的专家学者以及会议组织者表示了最大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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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大法官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致辞,他指出,公司法的司法适用与破产法的实施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次论坛的主题对于当前破产审判实践和破产法理论学术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目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破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问题。他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在改革破产案件立案制度、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强化司法的保障指引以及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阐述了下一步继续完善破产审判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方法。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全面梳理破产法实施中的公司法适用问题,为人民法院更好地推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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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赵旭东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致辞,他介绍了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的品牌建设和鲜明特点,并对本次论坛横跨公司法和破产法两大领域的主题进行了说明。他指出,破产法主要是解决公司破产的程序问题,而公司破产的实体问题往往需要公司法的规定和原理来解决。因此,在全面推进破产法实施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准确理解和适用两个法律中相互衔接的法律规范。希望本次论坛跨学科和跨领域的交流形成更精彩的学术争鸣和思想碰撞,为破产法的实施和公司法的适用提供更具参考价值的研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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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少侠教授宣读了中共中国法学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党支部和支部人选的批复》,宣布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成立党支部,朱慈蕴同志为党支部书记,石少侠同志为组织委员,李建伟同志为宣传委员。并宣读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关于组织开展评选“中国商法年度十大事件”和“中国商法年度人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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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围绕公司资本制度、公司债务危机与破产启动,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公司破产与重整中的债权人保护,公司重整的方式与中国本土实践创新四个大主题展开研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下午六点,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慈蕴教授主持了闭幕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范健教授进行了论坛总结,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文:卢宁、刘月,图:张洪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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