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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公司法改革”——明法论坛第二十期成功举办

  • 发表时间: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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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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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7日晚,民商经济法学院第二十期明法论坛在刘皇发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期明法论坛的主题是“论中国公司法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赵旭东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朱慈蕴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公司法专业律师、北京市天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程军律师出席了本次活动。在场的同学认真倾听,积极思考,对中国公司法现今的改革状况与未来的发展方向均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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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伊始,四位嘉宾就各自系统地发表了对中国公司法改革与发展的看法。赵旭东教授指出,未来公司法改革将围绕公司制度展开。其中,公司资本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另外,公司法的原则和指导思想、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也将在公司法未来的改革内容之列。朱慈蕴教授则着眼于《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发展论证了公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同时,她认为,由于近些年来公司“违规举牌”事件频频发生,而现行公司法中相关条文又规定得极其模糊,因此,细化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未来公司法改革的重点。紧接着,刘俊海教授鲜明地提出,现今公司法依然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如何通过修改公司法来保障小股东的知情权、转股权?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以完善公司解散制度?这些问题都亟需有关机关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解决。与三位学者不同,程军律师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提出,公司法未来的改革还应当解决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冲突,增强其可诉性,使公司法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得到完美的结合。四位嘉宾围绕公司的并购重整、公司的治理以及公司的资本制度改革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评析。朱慈蕴教授“应在破产法甚至更多的法律中讨论公司的并购重整”、赵旭东教授“公司治理应解决投资者之间、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以及股东、公司和外部当事人之间的固有的矛盾冲突”、刘俊海教授“应当引进简易注销制度”以及程军律师“如何认定股东资格问题”的精彩演讲将讲座的气氛推向了高潮。

           最后,同学们结合自己平时的学习与实践向嘉宾提出了许多问题,论坛就在和谐热烈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明法论坛自2006年创立至今,始终以全心全意为法大学子打造学术盛宴为宗旨,是学院特色学风建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论坛以时政事件和法律问题为聚焦点,聘请有学术造诣深、社会声望高的法学专家学者与同学倾心交流,以“古时获鱼,授鱼不如授渔,今日学法,课内还需课外”为主旨,提高学生对于法学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

           至今,“明法”已成功举办了二十期,参加人次万余人。回望十年历程,明法论坛从民商走向了法大,从校内名师走向了学界大家。在追求精品化、学术化的同时,明法论坛会不断思考实践,力求使讲座更加多元化、新颖化,让同学们通过“明法”更好地投入到法学学习的浩瀚海洋中,拥有一个更加充实多彩的大学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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