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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互联网金融司法高端论坛暨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浙江省德清县举办。论坛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主办,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论坛旨在共同探讨互联网金融管理与规范,司法治理与保护,增强互联网金融制度和保护的针对性、有效性,发挥法治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开幕式
中共湖州市委书记裘东耀致辞,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年,我们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主动地适应金融领域发展的新趋势,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培育、发展金融的新业态,积极地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今天举办的互联网金融司法高端论坛,深入地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司法问题,为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开良方、献良策,必将有力地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致辞,她阐述了研究互联网金融法治问题的三个重点。一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认识,这是互联网法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适用的基础;二是法律调整机制,法律调整手段要积极稳妥,充分发挥引导、规制、保护的作用。三是法律政策践行,主要是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认定的标准和把握,还有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及实体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如何运用好经验、案例、论述、规范需要智慧,适时地制定司法政策也很有必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张雁云致辞,他指出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和金融大省,具有发达的互联网基因和金融产业基础优势。我省各级政府一直以来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省政府明确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十三五金融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培育力度。目前地方政府承担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职能和风险处置职能。事实上,无论是P2P还是众筹,其蕴含的风险有不少都涉及法律层面。这就需要金融办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调合作,共同助推互联网金融的法治化进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致辞,指出绿色发展是“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底色,司法工作和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应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绿色发展。加强互联网金融司法工作,必然要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的绿色司法为引领,充分发挥检察司法职能,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步入法治轨道,打造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绿水青山”的法治生态,打造互联网金融创新司法保护的“浙江样板”。为更好地发挥互联网金融刑事司法职能作用,必须先厘清司法保护的职能价值和终极目标。即保障互联网金融安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教授出席会议并做闭幕式总结发言,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出席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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