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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长白破产法论坛暨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长春隆重召开

  • 发表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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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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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5日第一届长白破产法论坛暨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长春和合会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吉林省法学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承办,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吉林省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吉林省清算行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六家单位共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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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姜德志同志,吉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何海源同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洪民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齐明教授出席研究会成立大会及论坛开幕式并致辞。200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代表参加了此次学术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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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会成立大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出席研究会成立大会的领导和嘉宾还有吉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姜德志同志,吉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何海源同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洪民副院长,吉林省国资委法规处处长马立东同志,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监察部副部长郄法宁同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
           大会第一项,由吉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何海源同志宣读了《成立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批复》。宣读完毕后,大会表决通过了《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研究会章程》,并选举出了研究会的组成人员,吉林大学法学院齐明教授当选研究会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广军当选常务副会长,原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大伟当选秘书长,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傅穹教授等9人当选副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杨迪、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梁伟当选副秘书长,吉林大学法学院王艳梅教授、胡晓静副教授等39人当选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徐晓副教授、吉林省法官培训学院蓝贤勇主任等59人当选理事。

           最后,齐明会长进行了大会致辞,齐明会长对吉林省法学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有参会的领导和嘉宾,以及热衷于破产事业的同仁们的支持表示由衷感谢。他指出,当下吉林省面对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僵尸企业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破产法能在拯救危难企业,化解经济困境,去产能,依法清退僵尸企业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吉林省对破产法这一商法中小部门法研究的重视与期待,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也必将推动吉林省破产法学的理论研究与破产实践向着更为成熟、深远的方向发展。
           第一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主持。吉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姜德志同志在开幕式上致辞,他指出破产法研究会的成立正式标志我省破产法学开展系统理论研究和改革破产审判实践进入新的篇章。他对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衷心的祝贺,并期待破产法学研究会能整合集体的智慧对破产法学以及我省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展开有针对性的研究,并产出有效的成果,群策群力,为东北地区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咨政建言,献策献力。破产法不只是专注于如何有效的把破产企业的财产拆分、变现、分配的法律程序,而是兼具生病企业救治功能的法律程序,因此破产法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放缓、调解产业结构、防范系统性经济问题的必然需求。需要法学理论界结合实务界协同创新,探索用法治方式落实国家政策目标的方式方法。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洪民副院长在开幕式上致辞,他指出法院要依据破产法的规定为依法实施市场化破产提供利条件,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建立破产重整的识别机制。对因技术水平不高或者经营管理不善而出现困境的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鼓励技术创新,并改善经营管理方式,尽力促进企业重整,促成其吸引外资,以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对经营困难重重,已丧失市场空间,但变更经营等方式能够盘活存量资产的企业,法院可以依据重整的方式压缩产能过剩,保留有效产能,引导增量;对于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消耗大的企业依法使其通过清算的方式退出市场。第二,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府院协调。由于吉林省国企占比较大,国企劳资关系复杂,历史包袱沉重,在处理破产问题上必须加强府院协调,有效化解矛盾。第三,建立破产重整信息平台机制。第四健全合法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五,实现破产理论与实务的无缝对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破产机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市场化退出机制,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他指出,我国现在的破产法研究更多的是在向美国研究借鉴,破产法学的研究过程中要发现中国破产法学的比较优势和内生能力,我们要用中国破产法学的实践去检验西方破产法学的理论框架,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破产法学理论。破产法是社会问题的镜子,这一领域中有着先天的问题优势,破产法的学术研究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破产法的研究应以中国状况为背景,不能以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模式去处理中国的问题,同样也必须考虑到中国司法环境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实际状况,并据此来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对中国问题的研究是中国学者走向世界舞台的契机。今后会把更多的目光投向破产法学,更多地参与破产法学会的活动,期待破产法学会能过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成果。

           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徐卫东教授对破产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近年来吉林省法学研究的事业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局面,得益于吉林省法学会、吉林省高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对法学事业的热情和政治责任感。为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近年来成立的研究会所指向的问题越来越具体,破产法研究会的成立紧密的契合了中央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希望在破产法研究会的发展中能和商法学研究会进行紧密的合作,在学科方面发挥优势,使吉林省商事法律的研究能够不断的向前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在开幕式上做主旨发言,李曙光教授指出目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市场出清在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要定位好政府的角色。政府要作为宏观政策的把握者,调控者,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是市场交易的监管着、维护者,涉及到政府利益的市场出清要有隔离措施。第二,法院要尊重市场规律、司法规律。法院应建立专门机构,实现审判的专业化、职业化,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须具备财务会计知识和基本的商业判断能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应依法受理、专业受理、独立受理。第三,完善管理人制度,应对管理人群体实行准入许可,严格标准,放开管制。减少法院指定政府组建的清算组作为管理人的情形。尽快建立破产管理局,推进管理人行业自律机制。第四,加强信息化手段。保障破产企业处置的公开透明化,加强对破产法的宣传,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

           开幕式结束后,五位参会代表围绕着破产法分别就五个相关领域的内容进行了主题发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发表题为“何以需要破产法”的主题发言;吉林省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广军发表题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破产法思维”的主题发言;吉林省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陈宇发表题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主题发言;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晓阳发表题为“处置僵尸企业中的金融债权保护”的主题发言;吉林省法学会企业法治研究会王冬生发表题为“破产案件中的税收问题”的主题发言。
           在下午的会议中,与会专家主要围绕“僵尸企业的处置”、“破产重整”、“民事执行转破产程序”共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洪民在闭幕式上致辞,在对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后,吕洪民院长指出长白破产法论坛不仅加深了吉林省内外“破人”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更为破产法学的理论研究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并对实践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吕洪民院长代表会议主办方感谢各位嘉宾的光临;感谢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以及为本届会议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会务工作人员,并期待在两月一次的破产沙龙与每年一次的长白破产法论坛中与“破人”们再次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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