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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互联网金融实践与法治”高峰论坛

  • 发表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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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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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1日,“互联网金融实践与法治”高峰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宾馆成功举行。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公安部经济犯罪与治理研究中心等5所研究机构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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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卞耀武、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原副部长乔泰阳少将,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田明海,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会长吴高盛,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张建华,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公安部经济犯罪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祥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等100余位来自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司法机关、金融行业、高等院校和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从事法律、金融实践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吴志攀、田明海、乔泰阳、陆书春等嘉宾代表致辞,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们一致认为,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了互联网与金融的双向深度融合。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在思维方式、商业形态、经营模式和技术手段等方面,与传统金融都有很大的不同。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令人震撼的变化,也为我国金融改革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与业态相关的法律规范尚未明晰和完善,这对我国的金融安全特别是金融监管、投资者尤其是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提出了许多更为严峻的挑战。

           与会领导与专家表示,在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时期,举办本次高峰论坛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坛的召开可谓正逢其时。论坛直面互联网金融实践与法治面对的现实问题,深入探讨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常态、“一带一路”建设等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现状、互联网发展与金融安全保障、互联网金融与金融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法律风险与风险防控等问题,为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则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专业建议和对策。论坛的召开必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实践的发展和法治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论坛分四个单元进行,20位专家分别做了主题发言。与会专家分别围绕(1)“P2P网贷及监管新政”、“股权众筹融资的安全港制度”、“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权益保障与行为规制”、“校园贷乱象及其治理”; (2)“互联网金融的效率与安全”、“商事制度改革与互联网金融的规制路径”;(3)互联网金融治理的理念、机制、逻辑反思;(4)“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风险识别、法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讨和充分地交流。

            本次论坛可以概括为“高、新、实”三个字。一是“高”。论坛与会嘉宾都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法学界和金融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很深造诣的知名专家,聚在一起,高峰论道,分享智慧。二是“新”。论坛的选题聚焦互联网金融的实践与法治,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嘉宾演讲提出的都是崭新的观点和创见,选题前沿。据了解,国内专门以此为主题召开的论坛这还是第一次。三是“实”。论坛探讨的都是互联网发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非常务实;与会专家提出的很多解决方案都有很强的针对性。

           本次论坛的召开也取得丰硕成果。一是,深入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类型、发展现状及其趋势;二是,对互联网金融治理的机制和逻辑、价值取向进行了分析;三是,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类别和防控方式进行了梳理;四是,形成了完善互联网金融法治,保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共识。

           我会常务理事冯果、管晓峰、李有星,理事李文莉等专家学者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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