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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受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委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召集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副庭长杨永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少侠等在京高校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座谈会由杨永清副庭长和赵旭东教授共同主持。杜万华专职委员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致辞,指出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应当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治理、有利于促进司法统一的指导思想。阐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起草的基本思路,表示司法解释应当在依法解释的基础上填补裁判规范的漏洞和缺失,妥善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在国家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促进公司治理的现代化以及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赵旭东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致辞,表示本次座谈会是学术界和实践界交流的新的组织形式,不仅集中了商法学研究会的学者,还邀请了民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证券法学研究会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座谈,充分发挥了研究会在学术界的组织功能和优势,以及多学科的协同机制。将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涉及的问题予以深入研讨,积极为司法解释的制定建言献策。
主题研讨环节由赵旭东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甦研究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少侠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蒋大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王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邓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肖建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德峰分别发言,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涉及的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和代表诉讼问题提出了意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最后杨临萍庭长做了总结发言,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对各位专家表示感谢,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起草司法解释首次委托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研讨的尝试,感谢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精心组织,会议取得了预期的圆满效果。她指出了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事案件审判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希望与各位专家学者成为最紧密的事业共同体,形成交流与合作的“绿色通道”,加强深度合作,共同为中国的商事审判提供规则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东敏、方金刚、曾宏伟,书记员杨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晓娟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具体组织,是汇集学术界与实务界人士的一次重要会议,充分发挥了中国法学会不同学科和专业研究会之间的协同机制优势,有效地推动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制定和完善,对其涉及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学术界与实务界深度合作的良好尝试,本次会议解决了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实问题,是切实发挥研究会理论输送作用和功能的创新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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