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判定标准与法律效果研究
上传时间:2025-12-11
作者:师若文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司法介入;协助执行;
文章摘要:《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与解任,初步建构了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裁判规则,在实现制度供给的同时亦存在进一步的完善空间。法定代表人的涤除登记有助于解决公司自治失灵导致的法定代表人权利救济问题,符合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间委托关系的本质,具有正当性。冒名型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应当予以涤除;非冒名型法定代表人,需要同时满足法定代表人已辞任或者解任、无实质关联以及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要件方可涤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破产企业等特殊情形下法定代表人的辞任、离任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按照特别规定处理。法院作出涤除登记判决后,公司应当在涤除登记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涤除登记,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恢复被涤除人的权利义务状态。公司登记机关在必要时应协助执行涤除登记判决,相关法院应当依申请解除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