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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效力认定反思——以新《公司法》第140条为视角

  • 上传时间:2025-12-11
  • 作者:林少伟;何伟晖
  • 来源:证券市场导报2025年第6期
  • 关键词: 代持;效力认定;证券监管;私法自由;股权信托;

    文章摘要:新《公司法》第140条新增上市公司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的规定,并在第2款为代持上市公司股票设置了禁止条件,但也留下了一定的解释空间。然而,第140条兼具宣示性和禁止性,其开放的转介通道和交错的规范意旨,可能在实践中导致对上市公司股票代持行为一概认定为无效。这种倾向会进一步引发违法行为得利处理上的适法困境。为兼顾证券监管目标与投资空间,可探讨将第140条第2款理解为私法强行法上的义务性规定,保留代持效力的补正机会与治愈可能;在法律适用上,采用合同效力保留与行为性质转换等分析方法,限缩无效认定的范围。建议重点识别非重大的证券信息披露瑕疵情形与股份信托代持,并与当前司法实践中公平分配股票投资收益的立场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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