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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研究

    公司法中停止请求权的法律构造

  • 上传时间:2025-04-07
  • 作者:李卓卓
  •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2期
  • 关键词:停止请求权;董事义务;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行为保全;

    文章摘要:在新修订的《公司法》扩张董事会职权的背景下,纠正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法行为的停止请求权,是强化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护的重要措施,有助于督促管理层勤勉尽职、妥善行使经营管理权。基于纠正不法行为以保护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秩序要求、责任法的损害预防功能和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有限合理性,公司法应引入停止请求权。依权利归属,公司法中的停止请求权可分为通过公司监督机关和代表诉讼行使的公司的停止请求权,以及基于股东权利、通过直接诉讼行使的股东的停止请求权,前者的解释论进路为管理机关说及公司法权力分配秩序,后者应借助立法予以确立。在公司面临重大或不可回复的损害时,监事、非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及股东等主体可以请求法院停止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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