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4月05日 星期六 上午好!
  • 商法研究

    夫妻共有股权的三重维度及其处分与分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9-10条评析

  • 上传时间:2025-03-06
  • 作者:汪洋
  • 来源: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1期
  • 关键词:夫妻共有股权;未显名配偶;持股比例;单方转让股权;

    文章摘要:夫妻共有股权应当从公司法、财产法以及婚姻法三重维度理解其性质与权属结构。公司法维度指共有股权显名方针对公司行使的一系列管理性和财产性权利;财产法维度涉及对作为财产权的共有股权本身的处分;婚姻法维度根据出资来源、夫妻约定以及共同财产制三类事由,共有股权中的财产性权益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根据显名化的持股比例分割或确定夫妻内部各自的股权份额。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股权在婚姻法维度构成无权处分;财产法维度下“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与“有权处分+恶意串通”两条路径的效果并无实质区别。受让方可否获得股权取决于多项具体因素下综合判定是否属于正常商事交易。离婚时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客体不是出资额,若未显名配偶不主张获得股权,则获得股权转让款或者依评估价值进行补偿;未显名配偶也可直接获得股权,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通过竞价、协商以及市场评估方式确定优先购买价格。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