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企业家精神与企业家风险
上传时间:2024-11-05
作者:王涌
来源:董事会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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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公司法不需要“雄心”与“野心”,而是应当更多地站在企业家的角度上,以一颗“平常心”来发挥自己的功能,尽可能节省交易信息成本、风险隔离成本、组织内部的权威冲突成本、产权保护成本四种成本,释放制度红利,弘扬企业家精神,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在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围绕这项目的,新公司法在诸多微观制度上进行革新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控制并减少企业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