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视野下个人信息转让的同意规则研究
上传时间:2020-10-03
作者:郭东阳
来源:东北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转让 同意规则 个人信息隐私专员 个人信息保护 债权人利益保护
文章摘要:在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当涉及破产时,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如何处置个人信息的法律难题。个人信息转让一般应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且按照个人信息的分类采取明示同意与默示同意规则。在个人信息主体不同意情形下,具有政府职能特征的个人信息隐私专员应当介入,以对个人信息转让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报告。法院应当基于个人信息隐私专员提供的报告进行衡量判断,据此判定是否允许个人信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