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上传时间:2020-06-22
作者:张 玲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关键词:跨境破产 司法合作 承认与协助 “一带一路 ”
文章摘要:"一带一路"建设中跨境投资与贸易迅速发展,但沿线国家跨境破产司法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涉"一带一路"跨境破产争议解决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国际层面建立跨境破产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国内层面完善我国跨境破产制度是解决我国与沿线国家破产程序相互承认与协助问题的并行路径。我国有必要与沿线国家共建以主要破产程序为主的平行破产协调机制和法院间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解决各国跨境破产法发展不平衡和双边与多边司法合作协议供给不足问题。在国内层面完善我国跨境破产制度,明确承认对象和协助措施的范围,确定法律互惠的判断标准,从程序公正和促进跨境破产司法合作双重维度对本国债权人利益予以合理保护,明晰公共政策例外条款在跨境破产案件中适用的边界,为承认与协助沿线国家破产程序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