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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人机关理论的再认识——以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为视角

  • 上传时间:2020-06-22
  • 作者:王长华
  • 来源:法学杂志2020年第6期
  • 关键词:法人机关理论 董事责任 法人责任 第三人

    文章摘要:我国通说多以法人机关理论为由否认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法人机关理论在我国被绝对化了。其实,法人机关理论的功能,仅在于解决法人这一组织体在法律上的行为活动和责任承担问题,而不在于排除董事等法人机关成员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的个人性在职务活动中并未消灭,法律技术的形式逻辑推演不能完全忽视董事两面性的客观事实。无视董事个人性这一客观事实,就难以真正实现对法人违法行为的有效规制。域外立法例表明,法人机关理论和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可以兼容并存。要想真正彻底改变人们对公司法人机关理论的绝对化认识,尚需要从我国立法上予以相应地修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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