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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担保中决议形成程序与合同效力认定间牵连关系探析

  • 上传时间:2020-06-22
  • 作者:马更新
  • 来源:法学杂志2020年第6期
  • 关键词:决议瑕疵 合同效力 越权担保 形式审查

    文章摘要: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与权力划分,与担保合同效力没有直接关系;《合同法》第50条仅能判断越权代表行为之效果归属,也不能作为合同效力认定的直接依据。担保决议形成程序如何影响担保合同效力在两个法条之间并不明晰。公司担保行为区分为内部的决议行为与对外的担保合同,决议行为属意思形成行为,决议瑕疵与不成立均指向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基于利益平衡之考量,应当承认决议在特定情境下的外部效力,课以第三人形式审查义务,确立相对人善意的客观判断标准。相对人非善意又未达恶意串通致使合同无效情形时,可类推无权代理制度赋予公司追认之权利,同时应强调相对人因非善意不能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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