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的生成路径
上传时间:2020-05-11
作者:叶 林
来源:扬州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
关键词:群体性纠纷 代表人诉讼 示范判决机制 集团诉讼
文章摘要:示范判决机制是一种解决群体性纠纷的重要方式。我国法院在处理证券案件中的示范判决实践,回应了平稳妥善解决证券群体性纠纷的现实需求,能够与调解等非诉机制相结合,应当将此种实践予以规范化。示范判决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可以考虑引入退出制集团诉讼,集团诉讼引入后示范判决机制仍有价值,且两种纠纷解决方式也可并存。在引入集团诉讼的前提下,需要明确平行案件原告在示范案件中的程序性权利。若不引入集团诉讼,则可以引导受损主体将程序性权利委托给维权组织行使,间接保护受损主体的程序性权利,并可辅以共通事实与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拘束力的单向扩张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