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人格权研究(下)——法人人格权的类型、性质及侵害后果
上传时间:2020-04-28
作者:张民安
来源:学术论坛2020年第2期
关键词:法人人格权 法人人格权类型 人格权的非财产性 人格权的财产性 财产损害 非财产损害
文章摘要:在民法上,法人享有的人格权类型众多,除了相应的自由权和以满足法人个体化为目的的人格权之外,法人还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回应权、隐私权、无罪推定受尊重权以及著作权等。法人的人格权在性质上既可能是一种财产权,也可能是一种非财产权,它们享有的人格权究竟是一种财产权还是一种非财产权,不能够一概而论,应当作出具体分析,尤其是要考虑法人的性质。之所以要区分法人人格权的不同性质,是因为当行为人侵犯法人享有的人格权时,他们对法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也因此不同,即如果行为人侵犯法人享有的具有财产权性质的人格权,则他们应当赔偿法人遭受的财产损害;相反,如果他们侵犯法人享有的具有非财产权性质的人格权,则他们应当赔偿法人遭受的非财产损害。在责令行为人赔偿法人遭受的非财产损害时,法官应当结合众多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