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午好!
  • 商法研究

    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采集中的适用与规则构建

  • 上传时间:2020-03-12
  • 作者:郑佳宁
  • 来源:东方法学2020年第2期
  • 关键词:数据信息 信息采集 合法性基础 知情同意 择入机制 择出机制

    文章摘要:用户的知情同意作为企业采集用户行为信息应遵守的一项原则,是用户行为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基础。在信息采集中的选择与参与机制中,我国宜采择入为主的知情同意规则设计。在其必备前提——告知环节,针对信息采集行为的主体、行为信息的类别和使用目的、采集后的处理行为和用户行为信息流向的第三方等方面,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对用以进行行为化定位等特殊用途,还应进行专门披露。在用户同意规范制度的设计上,用户同意类型需要进一步区分;同意的有效形式应该更加审慎;同时,对用户同意外的其他采集合法性基础应进行明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