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用的界定与制度构成
上传时间:2019-11-25
作者:赵旭东
来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关键词:商事信用 信息公示 激励惩戒
文章摘要: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信用概念有着不同的涵义。商法上的商事信用不只是一种对商事主体履约或清偿能力的主观评价,同时也是一种客观的履约能力。我国需要创建的商事信用制度具有丰富的内容和特定的规范构成,包括商事信用权、商事信用信息公示、商事信用信息征集和商事信用的评价以及商事信用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多项制度。大陆法国家传统商法制度中没有单独的商事信用制度,并不成为否定商事信用制度的充分理由,相反恰是创新中国商事信用制度的重要根据。设计并构建商事信用制度无疑是中国未来商事立法的必由之路和重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