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制度化展开
上传时间:2019-06-15
作者:倪培根
来源:河北法学2019年第4期
关键词:证券期货纠纷 示范判决机制 混合型ADR 制度化展开
文章摘要:不同于域外示范诉讼制度,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一种将诉讼审判镶嵌在调解制度中的纠纷解决系统,具有混合型ADR的性质。基于这一前提,我国在对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制度化展开过程中,应分别在程序启动和调解协议拟定两个阶段,构建起当事人合意达成机制,以确保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基础。同时,应根据先期集中调解、示范诉讼以及再次集中调解阶段不同的功能定位,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程序设计。最后,其纠纷解决方案的最终实现,应以当事人自愿履行为主,以获取强制执行力为辅。对于第一种实现路径,可以通过建立股票市场的信誉机制和凭借调解协议的程序法功能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