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用:商法的内在逻辑与体系化根本
上传时间:2018-11-11
作者:赵 磊
来源:中国法学2018年第5期
关键词:商事交易 信用 商法独立性
文章摘要:商事交易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一项交易达成、履行与完成的过程,充满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当事人来说蕴含着交易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备的信用制度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商事信用是商事活动的根基:一般等价物以及货币的产生基于信用;交易维护信用而形成商事规则;商事信用贯穿商事交易的全过程。商事主体是商事信用制度化的集中体现,是信用主体在商事交易领域的表现形式。商事信用的发展推动着商事主体制度的演进,商事主体制度的构成是由商事信用的需要决定的。商行为是商事信用在商事活动中的外在化,其制度设计直接受到商事信用的影响。商事信用是商法的灵魂,藉此搭建商法"大厦",构建商法的规范性体系,是新时期商事立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