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公示催告的限缩与转向
上传时间:2018-06-19
作者:邢海宝
来源:法学2018年第5期
关键词:票据法 公示催告 失票诉讼 票据流通
文章摘要:票据的公示催告制度虽有一定的功用,但也有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为公示程度不足,而且禁止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严重妨碍票据功能的实现。为了进行补救,应当紧把公示催告的关口,延长法院公告的时间,不再否定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效力,完善持票人起诉撤销除权判决的规则。然而,更为有效的路径当是舍弃公示催告,以失票诉讼制度取代之。根本而言,作为非讼程序的公示催告并不适合票据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