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与商事立法:共识、问题及选项——以商事代理为例
上传时间:2018-05-13
作者:郑泰安
来源:现代法学2018年第2期
关键词:民法总则 商事通则 职务代理 商事代理
文章摘要: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法体系化及其规范实现适当的立法表达,已成为学界共识。《民法总则》所包含的直接或间接商法规范即为民法商法化之最新例证。但总体来看,包括职务代理规则在内的有关规范群缺失,表明民法总则的商法品格明显不足。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事通则》,是接续职务代理等商事立法安排相对合理的选择。以商事代理规则设置为例,《商事通则》应摒弃法典化的统率模式,宜采以问题为导向、有限体系化的"剩余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