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意义
上传时间:2018-04-11
作者:赵 磊
来源:政法论坛2018年第2期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 统一适用 商法特殊性 规范意义
文章摘要: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司法活动中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并不具有"造法"功能。指导性案例的筛选机制是由各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单位逐级"层报"的,是我国法院组织机构科层制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并不具有直接的法源效力,而是间接的、特殊的效力。法官的审判活动通常而言是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商事指导性案例的特殊性也表现在"三段论"的推理过程中。商事裁判领域推出更过数量的高品质指导性案例对应实现"同案同判"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保留现行指导性案例筛选方式的基础上,拓展更为广泛的途径推荐指导性案例源。应该明确商事指导性案件选取和适用标准,法官对待决案件可能做出与指导性案件相异甚至相悖的裁判结果,但是必须进行公开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