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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研究

    法律规制共享经济的事实前提

  • 上传时间:2017-10-26
  • 作者:蒋大兴
  • 来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 关键词:共享经济 合作消费 创新

    文章摘要:"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也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分享经济"、"合作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或"非商主体之间经济"(the peer-to-peer economy),其于近几年内兴起,并发展迅速,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和投资者的青睐,其具有节约社会成本、促进就业、利于环保等诸多优点,也存在着压榨劳动力、违反保护公共健康、安全和福利的规制措施等问题,对其如何进行妥当性规制是摆在各国、各地方政府面前的难题。改造世界的前提是认识世界,法律规制是对生活中的事实现象、行为或关系的"法律反射"。规制应基于其对象即"需要规制的事实"展开,此为讨论任何规制问题的前提。因此从共享经济的概念和分类、发展状况、兴起原因、优点及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可以全面认识共享经济,为妥当规制共享经济奠定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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