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下午好!
  • 商法研究

    企业拯救导向下债权破产止息规则的检讨

  • 上传时间:2017-10-21
  • 作者:贺 丹
  • 来源:法学2017年第5期
  • 关键词:破产程序 债权利息 劣后债权

    文章摘要: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该规则适用于破产法中的各类程序,是债权数额认定的基本标准之一。然而,通过对英、美、德、日等国的比较研究发现,主要代表性国家均已取消了类似规定。在现代破产法奉行企业拯救主义的背景下,停止计息规则将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失衡。我国现行的止息规则是理论研究与立法上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已经在实践中引发了问题。建议参考国际经验,将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利息列为劣后债权,在承认此类债权的同时对其予以合理限制。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