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兼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解读
上传时间:2016-09-13
作者: 陈政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关键词:《物权法》 破产程序 物权变动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文章摘要:我国《物权法》首次系统地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这些物权变动规则原则上应当得到《企业破产法》的尊重,并作为破产财产认定及破产别除权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在具备充分而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的变通适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对《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进行了解释,澄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也适用"交付生效"规则,圈定了"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对破产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