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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研究

    保险公司社会责任论——公益性本质与社会性经营的法律契合

  • 上传时间:2016-05-04
  • 作者: 徐卫东 崔楠
  • 来源:法学杂志2014年第3期
  • 关键词: 盈利性 公益性 保险公司 企业社会责任

    文章摘要: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因为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活动目的的经济体,并具有准公益性质。同时,保险业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建立在社会的支持与包容之上的,保险公司的社会性经营一方面使其承担社会责任具有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险商行为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紧密结合。保险公司通过业务行为,倡导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和守法生财的精神,积累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不断增强管理风险、支持科学探索和补偿损害的能力,参与社会层面上的危险管理防灾防损,将公司壮大与拥有善资紧密相连。保险公司应该超越法律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法律政策和经济环境要求,还是保险公司自我提升的发展要求,都需要保险公司克服自身过分逐利性而融盈利目标于公共事业中;同时,也是对法律强化的保险公司要在维护公共利益中找求商业目标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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