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上午好!
  • 商法研究

    完善我国破产保护制度的若干思考

  • 上传时间:2016-04-24
  • 作者:张亚楠
  • 来源:政治与法律 2015年第2期
  • 关键词:破产保护 破产界限 破产重整 经管债务人 预重整

    文章摘要:破产保护与破产清算不同,其目的在于维护并实现破产企业的营运价值,维护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在内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最大利益。现阶段,我国破产保护制度实践面临案件数量少、审理期限长、危机投资者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影响破产保护制度有效实施的因素包括破产申请的动力不足、政府及法院的态度消极、管理人的执业能力有限等方面。我国《企业破产法》应设置合理的破产界限,设立破产重整的"债务人管理为原则,管理人接管为例外"的规则,以鼓励当事人提起破产申请制度;引入"预重整制度",以完善我国破产保护制度,促进该制度的价值有效发挥。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京ICP备10012170号-14
    E-mail: service@commerciallaw.com.cn
    Copyright©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