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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

  • 上传时间:2016-02-21
  • 作者:张国平
  • 来源:中国法学文档2009年第1期
  • 关键词:公司 社会责任

    文章摘要:<正>公司社会责任从一元责任演变为二元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初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将企业内在的本质属性—利润的追求和对社会承担责任等同起来,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追求利润成为同义语。企业仅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

      公司社会责任从一元责任演变为二元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初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将企业内在的本质属性—利润的追求和对社会承担责任等同起来,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追求利润成为同义语。企业仅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这便是一元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从内部利润的追求扩展到外部利益的维护发生于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中期。由于企业不择手段地获利损害了公共利益,滋生了大量外部性问题和不公正现象,于是,政府开始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公司必须保护社会利益,不得以侵害社会利益为代价获取自身的利益。公司负有的不仅仅是增进社会财富的经济上的责任,还有不损害社会利益的法律上的责任。这使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产生了质的变化,公司的目标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利润追求转换为只有在法律的允许下才有资格实现利润。公司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加经济责任。这便是二元的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由其他部门法规制发展为公司法规制,是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发展的第二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由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保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等法律调整。美国公司法关于社会责任的突破,是1989年宾夕法尼亚洲的公司法变革。1989年《宾夕法尼亚洲新公司法议案》一反传统公司法“股东至上”原则,授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力,深刻反映了现代美国公司法理念的变化。宾夕法尼亚洲公司法改革,导致了美国其他28个州连锁反应。20世纪末期改革以后的美国公司法,在依然奉行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公司与社会协调发展等内化为公司法的规范和制度,深刻反映了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它要求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兼顾劳动者、管理者、公司供血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还应考虑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社会的利益,如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绿色GDP等。

      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布莱尔教授通过研究,提出了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是股东、债权人、工人、经理四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各方中失去任何一方,他方就失去依存性,企业这个合约就会被打乱,企业就会解体。在相互依存关系中,利益相关者任何一方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都会导致公司经济目标的难以实现。因此,公司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所有权,公司的所有者不仅仅是股东,股东、债权人、工人和经理在公司这个利益共同体中,都可能是所有者。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合理延伸,因为社会是公司更加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强调公司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目的是构建两个平衡与和谐:一是在公司内部构建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和谐的共同体,二是构建公司与社会和谐的共同体。前者是相关经济人之间的和谐,后者是经济与社会的和谐。

      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是指公司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只有在法律允许、不损坏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道德责任是指公司基于对社会的关怀而履行的,但不构成法律义务的责任。就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关系而言,法律责任是企业行为的前提,在责任体系中占有更高地位;如果允许经济责任高于法律责任,将严重损害社会利益。就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关系而言,经济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是补充。企业的经济责任既是企业本质的外在反映,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贯穿于企业存续的始终。同时,企业的道德责任是有边界的,企业的道德责任应当适度,应当使企业的道德责任与企业生存和发展保持平衡。

      实用主义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法学基础。实用主义法学代表庞德,提出应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实际运行和效果。这种强调社会利益保护,强调各种利益平衡,强调法律在社会利益保护和利益协调中的作用的观点,无疑为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思想基础。现实主义法学和实用主义法学虽然在法律规则的道德价值上存在分歧,但现实主义法学和实用主义法学一样,也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效果,认为法律是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的工具,法律具有协调各种关系,避免冲突与损耗的功能。20世纪中叶以来的美国公司法发展进程,确实表现出在现实主义法学的指引下,公司法逐渐成为平衡各相关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

      公司社会责任也有经济学分析法学的依据。从单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过程来看,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的支出虽然增加了经营成本,但也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回报。从整个社会企业群体的发展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没有降低企业的经济绩效。

      公司的社会责任也有充分的法社会学依据。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则是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最基本的单元。企业是一定社会中的企业,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地存在。企业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学界的企业公民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经济正义理论作了更为详细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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