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分期缴费的比例赔付问题——基于对价平衡视角的观察
上传时间:2024-12-16
作者:韩长印
来源:东方法学2024年第6期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合同;分期缴费;对价平衡;比例赔付;全额赔付;
文章摘要:财产保险保单“分期缴费—比例赔付”的做法忽视了此类合同项下守约投保人的期限利益,与财产保险的“危险不可分原则”相悖,导致投保方合理期待与转移全部风险的目的落空。为平衡财险合同当事人利益,须借助作为保险制度基石的对价平衡原则来对比例赔付方式加以修正。分期缴费财险合同中的续期保费属于保险人的既得债权,应视为保险人已经赚得,保险人所提供的保险保障应当构成其所取得保费的整体对价,只有采用全额赔付模式方能准确体现财险中保费缴纳与保险责任承担的平衡关系以及危险转移的整体性要求,且符合普通分期付款合同固有的“先给付性”特征,进而充分发挥财产保险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