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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股权争夺战|一定要先弄清敌意收购和非法收购的不同点

  • 发表时间:2016-02-25
  • 作者:佚名
  •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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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宝能收购万科股票之事一经曝出,旋即成为震动资本市场的重磅新闻。至12月11日,宝能系从二级市场用巨额资金购得万科股票已占万科股份总量22.45%,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而且即便万科股票已创近七年来新高,宝能也没有停下来的意思。17日,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强硬反击:万科不欢迎,宝能信用不够。18日,万科总裁郁亮高调支持王石说,王石发表的声明代表他,也代表万科众多高管。与此同时,万科发布公告:公司股票自18日下午13时停牌,筹划股份发行,用于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资产。
      宝能称自己收购遵守规则,属合法行为,且万科也有反收购措施。对此,市场人士认为,万科的停牌,宝能耗不起。针对这一事件,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则正在被尊重。
      敌意收购不等于非法收购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顾功耘认为,收购在法律上有敌意和善意之分。在敌意收购时,收购人通常在不和对方管理层协商的情况下,在证券交易市场暗自吸纳对方股份,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发布要约。对此,目标公司管理层往往持不合作态度,要么出具意见书,建议股东拒绝收购要约,要么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采取反收购措施,因此敌意收购通常会使得收购方大幅增加收购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旭东分析称,区分善意还是敌意,主要是看管理层的态度。如果现有管理层欢迎,则属于善意收购,否则属于敌意收购。就目前来看,万科现今管理层,对宝能收购持强烈反对态度,因此宝能的收购属于后者。他同时强调,敌意收购并不一定是非法收购,收购是否合法要从资金来源等方面分析。
      增持5%就要披露告知
      宝能集团全资子公司钜盛华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今年11月后进入二级市场收购万科股票。而作为宝能系重要金融平台的前海人寿,则在8月21日已成为万科前十大股东。只是在短短十几天内,宝能系斥巨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万科股票,以致达到22.45%时才使得是否合法引起广泛关注。
      首先是其资金来源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分析认为,宝能系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实现收购是合法的。从目前公开信息看,保险资金买入股票可以用掉其总资产的30%,买大盘蓝筹可以达到40%。只要不违反保监会的这些明确规定,其行为就属合法;钜盛华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当于借款,如果不涉及账户实名制问题,就不存在违法。
      顾功耘称,判断宝能收购合法与否,还得看其是否履行持股5%后的信息披露程序。根据钜盛华公司在12月15日给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关注函》的回复中可知,其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称《收购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尤其是在12月4日,其累计增持万科A股股票占万科总股本的4.969%,达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增持5%时应予以披露的标准时,就权益变动,按相关规定于当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万科,并于12月6日按《收购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万科以直通车方式予以披露。宝能履行了必要的告知程序,符合规则要求。
      绕不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律师张远忠分析说,宝能此举是有备而来。万科极其分散的股权结构为宝能收购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次,从资金来源看,宝能背后有金融公司背景,为自身筹集资金提供了便捷通道,其可以继续通过配资途径获得相对较低的成本资金。宝能可能并不想只做一个股东,而是要进入管理层。
      刘燕分析说,宝能进入管理层的法律程序包括提名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新董事人选。按照万科章程,持股3%且连续持有180日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人选。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拒绝的,提议股东可要求监事会召集;若监事会拒绝,则提议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但是,万科章程同时也明确,持股10%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时,需要其持股份达90天以上。
      刘燕认为,要选新董事,有一定难度。按照万科章程,现任董事未到期,可以提议罢免,但需要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即股东大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万科章程规定不得无故罢免未到期董事。而且章程明确,董事人数为11人。
      增发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万一说,按反收购措施实施的时间,一般分为事前设防和事后对策。前者是在收购发生前,目标公司主动采取反收购措施以增加收购、整合的难度和成本。事后对策是指在收购事件发生后,目标公司被动地采取相应的反收购措施,以抗拒收购。
      现在从万科章程来看,并没有太多的事前设防措施。因此,此时万科停牌,公告称,公司将筹划股份发行。刘燕分析说,万科将采取反收购策略,如低价增发稀释自身股份,从而稀释收购方的股权比例,甚至令收购方失去控制权,从而挫败收购,此即为毒丸计划。但是万科事先没有在章程中设置此计划,现在提出定向增发,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赵旭东称,增发属于增加注册资本行为,要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在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份同意才行。
      张远忠分析说,现在宝能持有22.45%的股份,而且安邦也在积极购买万科股票,如果宝能与安邦构成一致行动人,增发股份计划不一定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而且,采取该战术不符合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采用该战术会面临宝能公司与其他中小股东抱团引发的衍生诉讼。他认为,现在关键是华润和中小股东的态度。
      其实,在这场收购与反收购大战中,现有管理层态度很重要。赵万一说,当面临公司收购时,董事本身处于激烈的利益冲突中,难以冷静、客观地分析公司收购的价值及其对股东的利弊,目标公司董事会难免有强烈的动机以自利的方式自保,所以,最重要的一点是强化董事对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忠实义务,就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实施反收购行为的判断标准。
      收购与反收购是市场行为
      对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宝万之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表态称,只要收购与反收购各方合法,证监会不会干涉。
      顾功耘说,公司收购和被收购属于市场行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外部力量包括监管机构均不应干预。但是,谁触碰了法律底线,谁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张远忠说,在现今,二级市场上演收购与反收购将是常态,事实上从最早的宝延风波到现在,已发生数十次收购案例。就以万科而言,二十年前也曾发生过被收购事件。
      刘燕也认为,收购与反收购是市场行为,我国证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就宝万之争目前态势,与证券法的修改与否没有多大关系,监管层也不必如临大敌。
      原文章网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EwNTIxOA==&mid=402197937&idx=2&sn=889ba9c10c272764a842764654f06971&scene=23&srcid=1222dZ8Fx4emLnRh2jiRKney#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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