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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论董事义务的体系结构

  • 上传时间:2026-09-02
  • 作者:王建文
  • 来源:中外法律评论2026年第2期
  • 关键词: 董事义务;信义义务;守法合规义务;体系结构;法律人格要素;

    文章摘要:董事义务规范的确立既应妥善借鉴域外发达经济体的立法经验,更应立足我国国情,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司组织文化对公司运行的深刻影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构建董事义务的规范体系,并基于其内在逻辑推进体系结构的解释论研究。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由股权结构所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其特殊性。在理解与适用董事义务,尤其是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的董事义务时,应将公司法律人格的本质要素作为理论指引。传统上,两大法系董事义务体系的结构有较大差异,但如今已日益趋同。大陆法系普遍借鉴英美法系信义法理,在勤勉义务(善管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一般规定之外,设置了具体的忠实义务与特别义务。我国公司法学界与实务部门已日益广泛地使用董事信义义务概念,并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视为信义义务的组成部分。我国2023年公司法已对董事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确认了理论界普遍认可的一些“董事义务”,但对于董事义务的规范续造应当慎重,目前适宜确立董事守法合规、诚实守信义务,将其规定为董事义务的一般规定,并作为董事信义义务以及催缴出资义务、公司清算义务等法定特别义务的统摄性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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